广安鑫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招聘1名项目临聘人员的公告来源:广安鑫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工作需要,广安鑫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广安市前锋区总部经济孵化中心项目装修临聘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具体职位要求及薪酬待遇详见《岗位需求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团队合作意识强。 4.具有胜任应聘职位的专业技术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及相关业务信息化系统。 5.符合相应职位的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需求表》)。 6.本次招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9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因贪污、受贿等经济原因受到处分的。 4.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内的。 5.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曾因个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9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有意者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应聘材料电子文档压缩并打包发送至邮箱414883243@qq.com电子文档标题请注明:应聘者姓名,不按照要求投递均无效。 (三)提交资料 1.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需完整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 4.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扫描件。 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公司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仅用于本次招聘。报考者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四)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及时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再通知。 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四、考试和考察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面试对象进行考试。 (一)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要素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应聘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结果,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查阅报名资料、档案资料、谈话、走访等方式进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若本次招聘职位没有合适人选,经广安鑫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集体研究,可放弃该职位招聘;若本次招聘面试成绩排名第一的应聘人员主动放弃的,该招聘职位可按面试成绩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五、体检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首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可申请复检1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双向选择 结合企业工作需求、岗位特点、聘用人员情况,与聘用人员进行双向选择。对不符合国企需要和岗位特点的拟聘用人员,或拟聘用人员对聘用职位不满意的,均可选择放弃选聘。 七、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及双向选择情况,确定聘用人选,办理入职手续,签订临聘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6个月,试用期15天。 八、其他 (一)考试时间、地点及体检、双向选择时间另行通知。 (二)请应聘报考者确保联系电话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应聘人员一经录用,需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未妥善处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826—2821671; 联系人:李女士17713869980; 监督电话:0826—2821661。 附件:(见下方附件) 广安鑫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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